探望权义务主体的协助义务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12:21:12
探望权义务主体的协助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为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只要不存在不利于被探望的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协助义务主体应无条件地履行协助义务,确保探望者探望权利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导读法律分析: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为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只要不存在不利于被探望的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协助义务主体应无条件地履行协助义务,确保探望者探望权利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为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只要不存在不利于被探望的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协助义务主体应无条件地履行协助义务,确保探望者探望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义务主体的协助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主体为与未成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只要不存在不利于被探望的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协助义务主体应无条件地履行协助义务,确保探望者探望权利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