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医疗官司必须要遵循以下步骤:
1、聘请专业且有经验的律师
当我们万不得已要走上医疗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切记掌握黄金时间尽快找寻有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以免错失时间,导致误了最好的胜诉时机。医疗纠纷涉及到的举证、细节、责任怎么划分等等问题都不是普通人常会涉及到的,有时甚至会出现连法官都未必会处理过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拿出最有利、最有力的材料指控对方,这些素材的选择和收若有专业律师代办,能够事半功倍。
2、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必要时需要医学专家介入
除了专业的律师,医疗纠纷最核心的争执点就是谁是医疗过错方,就是谁对谁错,谁负责这个问题。由于律师也没有临床的医学方面知识,不能只靠肉眼和法律去判断,因此外聘医学专家参与鉴定、听证就更稳妥。如若不信任当事医院,可以到其他医院或有医生牌照的熟人帮忙鉴定,还原最真实的情况,以免因为不专业出现被蒙骗的情况。
3.你需要多方准备材料,尤其是鉴定的材料
虽然说请一位能够信任的律师就能解决很多问题,但我们依然要自己清楚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在案件中我们应该站在什么点子上才能站稳脚。而医疗纠纷的冲突焦点基本在医院在医治行为中有没有做错、这种行为是不是导致了病患的损害,这就是谁要对后果负责的问题了,如果这个问题都能捋顺,案件的处理基本也就八九不离十了。但在医疗纠纷中,确定医疗行为与导致的后果的确有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你认为或是我认为或是单凭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这些都需要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去做,而且需要出具详细的鉴定材料,以便法官处理。
一、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一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可以说诉讼的过程,就是一方用证据“立论”,另一方用相反的证据“驳论”,循环往复,直到把事实弄清的过程。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无权调阅病历材料。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受害人举证上的这些障碍,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如医疗意外,疾病的自然转归)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确定举证责任对当事医院并无不公,因为证据有他们掌握,他们又是专业人员,如果确实无过错,证明起来是不难的,并不是他们增加不应该有的负担。
以上就是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和医疗事故谁来举证的相关问题,从本文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区别于一般的侵权,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医院如果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故意拒绝提供相关的材料,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而对于是否存在损害事实,作为受害者就要举证。具体怎么处理您可以咨询律师。他们毕-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