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作为城市非农户口迁入外婆所在村,要求分配承包地并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梁某取得集体组织资格,应参与土地分配和补偿费分配;如果没有取得资格,无权要求分配地和参与补偿费分配。
法律分析
梁某为城市非农户口,迁入外婆所在村,要求发包方分配承包地并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补偿。”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梁某作为城市非农户口,迁入外婆所在村,是否取得该村集体组织资格,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梁某如果被确认拥有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有关新增人口的规定解决承包地,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梁某如果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无权要求分配承包地和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
结语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梁某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如果梁某取得了该村集体组织资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其承包地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其次,如果地方性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最后,若梁某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则无权要求分配承包地和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根据这些原则,可以合理处理梁某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