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辞职后的赔偿方式如下:
1.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额外赔偿一个月工资。
4. 非法终止合同且存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劳动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社保的权益保障:
1、法律规定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社保缴纳的重要性:社会保险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是员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保违规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4、员工维权途径: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5、社保争议的解决:在社保缴纳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需额外赔偿一个月工资,非法终止合同且违反解除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