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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12: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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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夫妻投靠落户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法律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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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南京夫妻投靠落户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法律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法律分析:南京夫妻投靠落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法律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十)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2016年)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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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夫妻投靠落户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法律依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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