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人员需支付社会抚养费外,还需承担更大牺牲,包括开除、解除合同、限制就业、禁止担任村委会成员、禁止享受福利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也会被视为超生。
法律分析
超生人员需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付出更大的牺牲。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拓展延伸
广东省超生政策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广东省对超生政策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超生行为,违法者将面临以下处罚:首先,违法者将被罚款。根据超生人数和情节的不同,罚款数额也会有所不同,但通常较高。其次,违法者可能会被强制终止超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和教育福利。此外,他们还可能面临社会责任的惩罚,包括名誉受损、社会谴责等。对于严重违法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超生问题,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来维护超生政策的严肃性和社会秩序。
结语
超生人员需要承担社会抚养费之外的更大牺牲。对超生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应予以开除或解除合同处分;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也应按规定处理。处理决定生效后,五年内不得被招工、录(聘)用,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评为先进,七年内不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和其他集体福利。广东省对超生政策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包括罚款、终止医保和教育福利,以及可能面临社会谴责和刑事责任。广东省政府重视超生问题,维护超生政策的严肃性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