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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超生了会怎么处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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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超生了会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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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法律分析:

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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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超生了会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会被警告,记过降职或者开除。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计生条例规定超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恶意隐瞒事实等情节恶劣的才给予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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