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称为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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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12:12:08
经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称为应征公民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岁的男性市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前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的,也可以报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条;
导读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岁的男性市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前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的,也可以报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条;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岁的男性市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前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的,也可以报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
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
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称为应征公民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岁的男性市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前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的,也可以报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