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立案后的处理结果是党内处分,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对轻微违法行为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处理,对违法行为则可作出警告、撤职等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领导人员可提出问责建议。立案调查决定需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违法或犯罪的还需通知家属和向社会公开发布。立案条件、程序和处理规定需严格依法进行,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法律分析
监察委立案后的处理结果主要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这种处分只是党内的处分。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1、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立案后处理的规定。
反腐败工作政治性很强,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立案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结语
监察机关对于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对象,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等党内处分措施。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监察机关将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调查决定将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情况将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立案是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 第四十六条 监察官不得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对于上述行为,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官未经批准不得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与其进行交往。对于上述行为,知悉情况的监察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