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妻子父母健在,丈夫这边父母早亡只有兄姐四人,夫妻死后,妻子的父母与丈夫的4位兄姐就夫妻的遗产发生纠纷,你认为遗产应该给哪方呢?
郑乙、陈某杰结婚后生活幸福,购置了不少资产,但是暂未生娃。某日二人在家中遇害身亡,留下存款50万、债权10万、其他财物若干,以及房子两套。谢某、郑甲分别是郑乙的父母,尚健在,陈某杰的父母陈某、吴某早年去世,陈甲、陈乙、陈丙、陈丁系陈某杰的兄姐。因为两夫妻遗产价值较高,两边人为了争遗产打得不可开交。谢某、郑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继承女儿郑乙的遗产,一审法院认定,郑乙、陈某杰之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二人的遗产在谢某、郑甲与陈甲、陈乙、陈丙、陈丁之间进行分配。
谢某、郑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查明,根据法医学鉴定意见认定陈某杰的死亡时间先于郑乙20分钟左右,故按照继承法律规定,陈某杰死亡后(此时郑乙还未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郑乙继承,20分钟后郑乙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及郑乙的父母继承,陈甲、陈乙、陈丙、陈丁系陈某杰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陈某杰的遗产。
所以最终夫妻二人的遗产都归妻子父母所有。那么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两的死亡事件,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两个以上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各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直接影响到继承人的利益。故民法典确定:(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没有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50%,由妻子的父母继承妻子的那部分,由丈夫的兄姐继承丈夫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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