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法解读热点事件,为公平正义发声,大家好!我是李顺华律师,今天为大家解读的热点事件是:一男子服刑22年终被法院改判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近日,广受关注的河南谢哲海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河南省高级人民院依法审理后最终改判谢哲海无罪。1996年谢哲海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2000年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周口中院作出的“认定谢哲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从谢哲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起到减刑后出狱,其已服刑22年。含冤入狱22年终获无罪,谢哲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获得国家赔偿。据此,本案中受害人谢哲海在服刑22年后,被河南省高院再审改判无罪,其可以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如河南省高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谢哲海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其还可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一朝含冤入狱,回首已过半生”,谢哲海的遭遇值得反思,获得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这些年消逝的青春。国家机关在打击犯罪时应当充分尊重案件事实,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