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时,有些情形不适合采用口头形式。这些情形包括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以及价款或报酬超过10万元的合同。但在法律没有确定必须书面合同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并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法律分析
一、订立合同时哪些情形不适合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适合采用的情形包括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以及价款或报酬超过10万元的合同。除非能够随时清结账目,否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在法律没有确定必须书面合同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二、订立合同可以用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我国的合同订立是我国常见的民事行为的类型之一,此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合同都是需要严格的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合同订立的流程以及程序的,如果不遵循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口头形式怎么订立合同
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方式即一方当事人口头提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口头作出承诺即可。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结语
口头合同不适合采用的情形包括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以及价款或报酬超过10万元的合同。除非能够随时清结账目,否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在法律没有确定必须书面合同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方式即一方当事人口头提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口头作出承诺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