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欺诈行为时,应该如何维权呢?首先,消费者可以在订单中直接提出投诉,但需要提供证据。如果第一次投诉被卖家客服受理,对方可以选择拒绝,消费者可以再发起第二次投诉,淘宝客服就会介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销售者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然后再向责任方追偿。此外,消费者协会也可
法律分析
如果认为对方的商品或者销售方式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在订单中直接提出投诉。之后,第一次投诉是由卖家的客服受理的,对方可以选择拒绝,你再发起第二次投诉,淘宝客服就会介入了。
二、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那么,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向谁要求赔偿即如何确定求偿主体呢?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值得指出的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
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结语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认为对方的商品或销售方式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在订单中直接提出投诉。之后,第一次投诉由卖家的客服受理,对方可以选择拒绝,消费者再发起第二次投诉,淘宝客服就会介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包括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以及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包括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被投诉方不明确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以及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