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中无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仅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自然人犯此罪,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罪,应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刑法》中没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只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犯此罪的自然人,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单位犯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了解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刑罚规定
商业信誉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通过串通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的串通行为;二是该串通行为必须对商业信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三是该行为必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既遂的商业信誉罪,其刑罚规定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处以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具体刑罚的确定需要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后果等因素。
结语
商业信誉罪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犯罪行为,通过串通行为损害商业信誉。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此罪的自然人,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刑罚的确定需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影响程度、主观故意等因素。保护商业信誉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