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支付周期限制及救助报酬支付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不得按月结算工资。救助报酬支付原则根据救助合同约定,可采用雇佣救助合同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有什么限制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工的,不允许按月结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救助报酬支付的原则
构成海上救助,被救船舶、货物所有人有义务向救助人支付救助报酬。与此相应,救助人享有救助报酬请求权。对于人命的救助,被救助者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根据救助合同约定的不同,报酬支付有两种原则:一种是约定以救助人所使用的人力和设备及时间计算救助报酬的雇佣救助合同,即无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人均应依救助合同的约定支付救助报酬;另一种是的“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是海上救助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形式,采用“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可以避免在危难的情况下签订救助合同给被救方带来的不利及因双方谈判可能拖延救助的时机。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结算方式和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结算方式和周期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重要议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薪酬结算方式通常与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相关。根据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薪酬可以按小时、按天、按周或按月计算。结算周期也可能因公司政策而异,一般为每周或每月结算一次。此外,一些公司可能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如预付或后付。为确保公平和透明,雇主应与员工明确约定薪酬结算方式和周期,并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定。这样可以维护雇主与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确保薪酬的准时支付和合理结算。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在海上救助中,救助报酬支付原则根据救助合同的约定而定,可以是雇佣救助合同或采用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以上规定和原则的遵守,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海上救助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