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认购公司股份、组建公司机关,并办理设立登记。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后,向社会公开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有两种,但募集设立需要认购资金缴足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多少种方式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两方式。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通过募集设立。募集设立需要股东将认购的资金缴足后,才能向社会募集资金。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结语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则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特定对象募集以设立公司。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认购资金缴足后再进行募集。对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况,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这些方式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裁定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