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足,不向社会公众募集;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条件:法定人数的发起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认购或实收股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发行事项、制订公司章程、通过创立大会(募集方式)、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法律分析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几种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流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组建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
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结语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足,不向公众募集;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公众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满足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足够的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合法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