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的程序包括打结婚报告、填写结婚登记表并盖章、进行政审函调、开结婚介绍信、提供证明没有发军官证、拍照片,最后携带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法律分析
军人结婚的程序有:
(1)首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拓展延伸
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
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是指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军人在登记结婚前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军人身份证明,同时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并进行双方签字确认。此外,军人婚姻登记还需要经过军队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在登记结婚后,军人还需将婚姻登记信息报备给所在部队,并办理相应的家属证明手续。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军人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军队的纪律和稳定。
结语
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军人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军队的纪律和稳定。在军人结婚的过程中,需要逐步完成结婚报告、申请结婚登记表、政审函调、结婚介绍信等一系列步骤。军人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照片等材料,并经过军队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核。这一系列程序的执行,确保了军人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军人婚姻登记也需要将登记信息报备给所在部队,并办理相应的家属证明手续。这些程序的执行,有助于维护军队的稳定和纪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