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内就医不需要异地就医备案。
按照最新的制度,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 垫付医药费 (自费除外)。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需要先申请备案。 备案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登记。 第二步、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社保的异地就医规定:
1、异地就医类型:分为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紧急就医两种情况;
2、备案程序:参保人需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备案条件:通常要求参保人在参保地有一定的连续参保期限,并符合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结算方式: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或者先行垫付后报销;
5、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的社保和就医地的医疗费用标准,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6、注意事项:异地就医备案通常有有效期限,参保人需在有效期内完成就医及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山东省最新规定省内就医不再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的医院就医时,可以直接进行结算,无需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自费项目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