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结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08:22:57
文档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结案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时长根据情况而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有能力再次抚养。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推荐度:
导读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时长根据情况而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有能力再次抚养。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时长根据情况而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有能力再次抚养;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文档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结案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时长根据情况而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有能力再次抚养。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