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的提名与任期,以及董事的定义。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发表公开声明保证性。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相关信息需公布并报送监管机构。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是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经营者没有重要业务联系的董事,能够客观判断公司事务。
法律分析
一、董事的提名与任期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公司所在地中国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4、中国在15个工作日内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性进行审核。对中国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二、什么是董事
所谓董事,是指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的董事。
中国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结语
董事的提名与任期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的提名需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在提名前,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被提名人应发表声明确保客观判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公布相关信息并报送监管机构。中国将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性进行审核。董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任但不得超过6年。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且与公司或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能判断公司事务的董事。以上是董事提名与任期的相关规定和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