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一、物业排除妨害纠纷什么意思
物业排除妨碍纠纷指的是物业有相关的侵权行为,并且导致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请诉讼,追究相关的责任,并且要求物业排除妨碍,停止相关人员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与物业的纠纷: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起诉,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二、物业停水停电向哪个部门投诉
物业停水停电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