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物业是属于经营业的,不受街道管理,社区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不具备物业管理的资质。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公共设备及相关场地、绿化、道路等,也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走廊通道等都在小区物业管辖范围内。
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监管由业主负责监管。《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已经赋予了全体业主对物业选聘的主动权和监督权。而相关单位只是指导物业和小区的工作,没有直接的管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