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物业不给处理纠纷可以找谁
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物业不负责任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投诉物业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
县级以上地方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