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管辖应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民诉意见的规定,对于不服指定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如何确定管辖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管辖权审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审理权限确认
在确认是否有权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需要进行管辖权审查。管辖权审查是指在受理案件前,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和确定的过程。对于变更抚养权案件,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地域性、当事人的居住地等因素。通过审查,可以确认自己是否有权审理该案件,避免出现管辖权冲突或超出管辖范围的情况。这样可以确保案件在合适的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因此,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确认的审理权限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结语
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确保选择正确的管辖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民诉意见的规定,变更抚养权案件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也应由人民审理。因此,在确认的审理权限时,需进行管辖权审查,以确保案件在合适的进行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