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不能提出反诉。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1、由本诉被告向原告提出;2、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3、向受理本诉的提出,且受诉有管辖权;4、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反诉与本诉存在关联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因果关系和相同事实。
法律分析
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提反诉是不可以的。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提出,且受诉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拓展延伸
子女抚养权再审申请人是否有权主张反诉权利?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子女抚养权再审申请人通常是有权主张反诉权利的。在子女抚养权再审的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提出反诉,即对对方提出与抚养权相关的索赔或请求。这是为了确保公正和全面审理双方的权益。然而,是否能够成功主张反诉权利,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子女抚养权再审申请人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以便在法庭上有效行使他们的反诉权利。
结语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子女抚养权再审申请人通常有权主张反诉权利。在子女抚养权再审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提出与抚养权相关的索赔或请求。然而,是否能够成功主张反诉权利,还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综合评估。建议子女抚养权再审申请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以在法庭上有效行使他们的反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