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军和退伍的重要制度,参军前需要注销户口,退伍后迁回原籍。注销户口的手续包括死亡、出国定居、回国定居、参军入伍、退伍入户等情况。兵役制度的变化与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需求密切相关。
法律分析
当兵是需要注销户口的,退伍时迁回原籍。
根据相关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注销户口的手续
①、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②、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③、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④、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⑤、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结语
兵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涉及公民参军、退伍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入伍前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退伍后可迁回原籍。注销户口的具体手续包括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此外,办理出国定居、回国定居、参军入伍、退伍入户等情况也需要办理相应手续。兵役制度的变化与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需求密切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条 国家、地方和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