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无法正常途径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因此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贷款的方式。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借名贷款行为属于内部借名关系和外部借名借款关系。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出借人明知是借名贷款且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如果实际使用人未履行偿还责任,则可以向名义借款人追偿。借名贷款行为实际上属于套取
法律分析
实际需求贷款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正常途径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因此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贷款的方式,这种行为被称为借名贷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如果出借人明知是借名贷款,比如名义借款人向贷款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补充:
借名贷款产生的原因多数是由于实际用款人自身不符合贷款条件所引起,比如实际借款人的资信、借款数额、实际借款人拖欠金融机构债务等问题,实际用款人由于自身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以名义借款人的名义申请贷款。
借名贷款”一般情况下涉及的主体:
1、实际用款人;
2、名义借款人;
3、银行等金融机构;
4、担保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借名贷款行为包括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内部借名关系,以及行为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借名借款关系。
“借名”贷款实际上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即使不存在“牟利”性质,也因扰乱了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因此,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充分考虑借名贷款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借名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可能涉及到非法牟利及风险评估。借名人将自己的名义用于贷款,而实际借款人可能并非借名人本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牟利罪,因为借名人从贷款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超出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且可能存在故意规避金融监管的情况。同时,借名贷款还可能存在较高的风险,因为实际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难以评估,这可能会导致借名人面临追索权的风险。因此,在借名贷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以避免非法牟利及风险的出现。
结语
借名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各种风险和不利后果。因此,强烈建议人们不要采取借名贷款的方式获取贷款,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对于借名贷款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打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批准执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11-23) 第十七条 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