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丢了对自己的影响如下:
1、特殊工作人员若丢失个人档案,将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2、个人档案的缺失会影响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准确计算,因为这通常依赖于档案中记录的社保缴纳年数;
3、公、事业单位录用或研究生考试等情况下,缺少个人档案可能导致无法参与这些活动;
4、档案丢失后,可通过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历年职工花名册等资料补办档案,并结合养老保险手册、保险卡和身份证,办理退休手续;
5、补办档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6、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可由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档案的作用:
1、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的官方记录;
2、用于求职时提供给用人单位作为评估的依据;
3、在办理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等事务时,档案中的信息将作为重要参考;
4、档案中的信息对于个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福利的享受具有一定影响;
5、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档案中的工作年限等信息是计算退休金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个人档案的丢失可能导致特殊工作人员无法退休、影响养老金的准确计算、妨碍参与公等重要活动,但通过补办手续如查找相关资料、提供必要证件和向相关部门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即使关键文件缺失也可通过行政部门证明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