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不需要检察院批准,而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如果需要行政拘留,公安派出所或具备独立执法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向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并决定。
法律分析
治安拘留不需要检察院批准。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拓展延伸
治安拘留的法律程序及审批要求
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审批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拘留需经过以下程序批准:首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出具拘留决定书,并明确拘留的事由、期限等内容。其次,拘留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拘留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被拘留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请求复核。最后,拘留期满前,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复核拘留决定的合法性,并及时解除拘留。治安拘留的程序和审批要求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治安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拘留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要求,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出具拘留决定书,并在拘留期满前复核决定的合法性,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治安拘留的实施需要依法进行,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