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办理手续可能会影响求职者在未来的就业过程中。有些公司招聘劳动者时,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
法律分析
一、如果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直接离职,会对再次就业产生什么影响?
离职时未办理手续,可能会影响求职者在未来的就业过程中。有些公司招聘劳动者时,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仅会损害自身的现有利益,还会对未来找工作有影响。一方面,在进公司时,与现在的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会根据合同上的内容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试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对方公司会要求出示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接触劳务合同证明。
二、离职后合同怎么处理
离职后合同的处理方式是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单位离职证明不给开怎么办
单位离职证明不给开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结语
离职手续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直接离职可能会对再次就业产生影响。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仲裁。同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