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房违约起诉书: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附加诉求包括租房费用、车马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虚假承诺赔偿等。请求法院公正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分析
房屋延期交房违约起诉书(样本)
原告:肖XX,女,1971年8月18日出生,现住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XXXXXX花园小区,身份证:6590011971081XXXXX,联系电话:1502XXXXX90。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肖XX
地址:现住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XXXX小区,身份证:6590011971XXXXXX联系电话:15026XXXXX0。
诉讼请求
基本诉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共计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由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被告应于交付房屋。原告已经依约交付了房款,但被告直到才交付。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的法律依据为:本案具体为房屋总价款,逾期天数共计:
据此,原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请贵院,请准予所诉。
附加诉求:
1、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租房费用,按市场价评估每月2000元,共计:1万元
2、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看房车马费5000元;
3、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误工费5000元;
4、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精神损失费5000元;
5、要求某公司赔偿延期违约期间虚假承诺,景观改动(喷泉水景不存在)1万元;
6、要求追究某公司擅自改动,增加车库的违规行为的责任;
7、要求追究某公司虚假承诺,更改天然气,影响小区整体景观的违规责任;
8、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装修价格上涨给业主带来的损失2万元。
以上诉求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的判决。未尽事项以法院判决为主
此致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结语
经过仔细审阅原告提供的房屋延期交房违约起诉书,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且有依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然而被告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责任。同时,原告提出的附加诉求也具备一定合理性。本人建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地判决此案。谢谢。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