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去世财产分割规定及继承人多分遗产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丈夫去世后财产分割规定为配偶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按遗嘱、法定继承顺序办理。遗嘱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给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特殊情况下,有合法有效遗嘱时按遗嘱执行,法定继承按规定分配,但也可根据特殊情况不均等分配遗产。困难继承人和尽主要抚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法律分析
一、丈夫去世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是哪些
1、丈夫去世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应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的存在会影响遗产分割方式,而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不均等分配。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有困难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了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丈夫去世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进行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