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发起人需要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有2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需要有500人以上的股东;需要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发起人人数没有特别,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出资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但需要评估、核实其价值,且不能高估或低估。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经创立大会批准。有
法律分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必须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发起人需要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次,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需要有2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此外,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需要有500人以上的股东。最后,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需要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发起人人数(一)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依照《公司法》第七十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的资格没有特别,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2、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法律、行规和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法律、行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评估、核实其价值,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规对评估、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行为要件:(一)股票的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二)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经创立大会批准;(4)(一)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二)有公司住所。
拓展延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四个,分别是发起人、股东、注册资本和公司名称。发起人需要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东需要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出资额认缴出资。注册资本需要由股东按照出资额认缴,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名称需要符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与已注册公司相同或相似。
结语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发起人人数、资格、注册资本和出资行为要件等条件。发起人需要有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资格没有特别,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且需要有2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要评估、核实其价值,且不能高估或者低估。行为要件包括股票的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经创立大会批准,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