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对于赠与合同,遗产继承人的撤销权。
遗产继承人享有一定的撤销权,但有条件限制,只有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继而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且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最后,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赠与人去世,受赠人可以要求继承人配合办理
过户。
赠与人生前未将房屋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在受赠人不存在任何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的情况下,受赠人可要求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