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了经营者对于存在缺陷的商品或服务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报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销售、召回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等,经营者应承担必要费用。经营者若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增加赔偿金额。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获得惩罚性赔偿。
法律分析
参照《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并由经营者承担必要费用。对于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情况,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对于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提供的情况,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获得惩罚性赔偿。以上是《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