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但需在三个月内催告。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债务等。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逾期交房,如果经买受人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买受人可以依法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合同逾期不履行是否可以解除
可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在买受人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同时,合同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情形。对于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