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通事故车扣多少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07:06:46
正常交通事故车扣多少天?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导读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正常交通事故车扣多少天?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