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权,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设立一至两名副董事长。了解公司法对董事的要求对于担任董事职务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它可以设立一至两人作为副董事长,而董事长是由全体董事通过董事决议来决定由谁来胜任,具体情况可以详细了解公司法的内容,做好一位董事也要懂法知法。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公司中拥有重要的职权和责任。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副董事长则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在董事长无法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董事会行使着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等重要职权。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在特殊情况下,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也可以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选拔需经过全体董事的决议。了解公司法的内容对于担任董事职务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