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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州公积金基数 法律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06: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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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州公积金基数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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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增加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年度基数调整期限调整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本年度基数调整期限从7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从7月开始,职工可通过登陆"苏州公积金"手机App、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个人业务系统查询、下载本人2021公积金年度《对账单》。有需求的职工也可以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查询、打印。

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将从2021年7月起正式开始。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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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州公积金基数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通过系统控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年度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可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区间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工资基数仍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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