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交通事故中车辆扣留最多可延长几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07:01:11
文档

交通事故中车辆扣留最多可延长几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扣押车辆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和相关物品。对驾驶人逃逸或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无主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将按法律程序处理扣留的车辆。法律分析;
推荐度:
导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扣押车辆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和相关物品。对驾驶人逃逸或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无主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将按法律程序处理扣留的车辆。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扣押车辆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和相关物品。对驾驶人逃逸或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无主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将按法律程序处理扣留的车辆。

法律分析

扣押形容对事物的封闭状态,拘禁或扣留,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车辆扣留期限如何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扣留期限的计算方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关可以对涉嫌交通肇事的车辆进行扣留。对于扣留期限的计算,一般从扣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到达规定的期限后,车辆可以解除扣留。

具体的扣留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扣留期限在数日至数十日之间。但对于特殊情况,如涉及重大事故、逃逸等情形,扣留期限可能会相应延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车辆扣留期限的具体计算,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机关的具体规定。建议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对扣留期限的准确理解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车辆扣留期限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一般从扣留之日起计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扣留期限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因素而定,一般为数日至数十日。对于特殊情况,扣留期限可能会延长。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对扣留期限的准确理解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文档

交通事故中车辆扣留最多可延长几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扣押车辆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和相关物品。对驾驶人逃逸或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无主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将按法律程序处理扣留的车辆。法律分析;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