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导致无法正常居住,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符合退房要求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2、出现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
3、交付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退房要求的详细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退房要求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客需要按时办理退房手续,通常是在规定的退房日期内离开房屋。其次,房屋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包括保持整洁、无损坏和无污染。房客需要清理个人物品并将垃圾妥善处理。此外,房客通常需要归还所有的钥匙和门禁卡,并确保房屋内的设施和设备完好无损。最后,房客可能需要支付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并与房东或出租方协商解决任何潜在的争议。总之,退房要求的详细内容和要求是确保租赁关系顺利结束,并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合退房要求的情形包括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或无法正常居住等。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退房要求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包括按时办理退房手续、保持房屋良好状态、归还钥匙和门禁卡等。退房要求的目的是确保租赁关系顺利结束并保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