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女方跨省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包括四个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需持所有必要的证件,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其次,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第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女方跨省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包括:1、双方当事人需持所有必要的证件,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语
女方跨省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包括四个步骤,分别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本人无配偶、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