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房屋的分割规则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付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婚前财产,无需分割;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需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和婚后进行分割;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除非能证明出资且非赠与,否则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之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
1、离婚之后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分割: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能够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功的,法院会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均分财产。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的,依法少分或不分夫妻共有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功,法院会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均分。对于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可能会被依法少分或不分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将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关于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并不一定代表该房屋为婚后财产,需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对于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如果无法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该房屋将被认定为房产证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