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