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协商处理,可约定归出资方子女或另一方;2.如无法协商,该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婚後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仅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有如下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处理该房产。此时,法律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双方既可以约定该房产归出资人子女所有、归另一方所有,也可以做其他处理。
2.双方无法就该房产的处理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推定为父母仅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於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产权归出资人子女个人单独所有,离婚时不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