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未被认定为工伤,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单位对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认定结论不服,以及单位缴费费率、医疗机构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均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提起工伤认定,但没有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长时间无结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
当工伤认定长时间无结果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其次,您可以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了解认定进程的具体情况,并提出您的关切和要求。同时,您可以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支持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并确保所有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受伤员工或工会的支持,共同行动,以加强声音和影响力。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遭拒后,可在六十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咨询律师、与相关部门沟通、准备证据、寻求支持并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个案件独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