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本身不具备“非转农”的功能:
1、非农户口迁至农村后仍为“非农户口”或“居民户口”(前提是迁入地已登记为“居民户口”);
2、挂靠关系并非必要,不需迁移;
3、咨询迁入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其答复为准。
法律分析
不能:迁移户口本身,是不具有“非转农”的功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的,迁移到农村落户后,还是“非农业户口”或者“居民户口”(在迁入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
2、户口迁入当地后,只是挂靠的关系,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没有必要迁移;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拓展延伸
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及政策措施
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人口流动的影响及政策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人口流动得到了更多的自由和便利。这对农村人口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的融合具有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农村人口可以选择转换为城市户口,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农村人口的流动也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应对这一变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提供就业机会、改善教育医疗条件等,以确保农村人口流动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结语
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村人口流动带来了更多的自由和便利,但户口迁移本身并不具备非转农的功能。迁移后,户口仍保持原有属性,需咨询当地派出所确认。农村人口流动对农村发展和城乡经济融合有积极影响,政府应采取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就业机会、改善教育医疗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