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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企业并购程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7 07: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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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企业并购程序?

法律分析。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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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分析:

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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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企业并购程序?

法律分析。公司被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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