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包括各类人员,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退休后单位还缴纳公积金吗
不会继续享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由于已经退休,所以原单位不用再为非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拓展延伸
民法典退休后单位是否还继续缴纳公积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分别从工资中扣除,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改正,则单位应当改正。如果单位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罚。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退休的单位不再为非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各种企业或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人员。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